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从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保险待遇将调整上涨,惠泽全市21万名居民。
据了解,本次调整时间从1月1日开始计算,涉及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待遇调整后,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标准分别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20元、820元提高到335元、880元。
另外,上述两类待遇发放方式也从1月起由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