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网友提问说:“我家老人户口在江津区,但长期居住在九龙坡区,这种情况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在长期居住地就可以办理?”对此,市医保局副局长仲姝婕进行了解答:
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是针对全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就直接纳入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对于职工医保,目前还是采取门诊特病的管理办法,可以跨区县进行特病检查,检查完以后,目前还需要回参保地办理特病资格。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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