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州区网信办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在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局的配合下,集中办理2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案件,对3名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违法行为人郑某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重庆市开州区以低价购买微信号后高价出售的方式赚取差价,2022年9月郑某被区公安局通知到案后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4万余元。2024年5月,区检察院因郑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郑某不起诉,并以《检察意见书》向区网信办移交该案件。经区网信办调查核实,郑某买卖公民微信号的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区网信办给予郑某警告处罚。
违法行为人祁某、罗某于2022年3月至7月期间在重庆市开州区城区及乡镇以摆地摊送卫生纸等物品为由,以“接码”的方式获取公民手机号码,后交给上家,并根据成功获取的手机号码数量从上家处获取报酬。2022年8月,祁某、罗某被区公安局通知到案后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3万元、2万元。2024年5月,区检察院因祁某、罗某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祁某、罗某不起诉,并以《检察意见书》向区网信办移交该案件。经区网信办调查核实,郑某出售公民手机号码的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区网信办给予祁某、罗某警告处罚。
下一步,开州区网信办将大力摸排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
来源:帅开州APP 通讯员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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