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复制链接]
百世可爱、 发表于 2021-2-28 1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提醒告诫会,并发放告诫书,要求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行为。

如市民发现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违反相关要求,可搜集好证据,向阳光重庆反映。
告诫书要求,涉及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民生商品的行业协会、商超企业,要
严格规范价格及质量行为,自觉遵守“八个不得”:

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八个不得”

1、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3、严禁发布虚假广告,严禁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而导致市场供不应求,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严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关口,不非法添加、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6、禁止销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食品。

7、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要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8、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行为。

按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来源:阳光重庆


全部回复2 显示全部楼层
1567268558 发表于 2021-2-28 13:0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加不加价?还不是商家一句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半梦半醒之间 发表于 2021-2-28 14:3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