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被拍如何追责?律师: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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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小鱼 发表于 2021-9-27 0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我被疑似环球影城员工猥亵偷拍了!”9月25日,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环球影城游玩时,被一名疑似环球影城的员工偷拍裙底。26日下午,北京环球度假区发布致歉声明,并证实该偷拍男子确系园区内的员工,目前该涉事员工已被辞退。当事人向央视网记者表示,北京环球影城方面已联系她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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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类似的偷拍事件频繁发生,除了在公交、地铁上之外,人群较密集的街道上甚至高校内都可能“潜藏危机”。


在公共场合被偷拍裙底该如何追责?


央视网记者采访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对此类事件进行解答分析。张律师表示,此类违法行为的特征是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部位,在实践中一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作为“侵犯他人隐私”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北京通州警方通报,违法行为人肖某某(男,25岁)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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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人正在偷拍,普通人怎样合法地“见义勇为”?

针对有网友提到对不法分子可以“扭送”,张新年律师解释,《刑事诉讼法》有公民扭送的相关规定,比如针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正在被追捕的。但对于治安违法行为能否扭送,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因为扭送势必伴随一定的强制,容易引发新的冲突,同时扭送制度一旦被滥用,也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不法行为,如果普通公民区分不了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时,“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是可以进行扭送的,同时要及时电话报告警方。”

“街拍”行为是否侵权?

除了偷拍行为频出不穷,社交媒体的发展也使得“街拍”这种创作形式逐渐盛行。张新年律师表示,创作的边界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除非权利人明确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一般情况下,拍客应当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张新年律师认为,目前的确有一些自媒体营销团队为了吸引流量或营利,以分享穿搭、时尚资讯为噱头,恣意地对路人进行拍摄,甚至抓拍女性特殊部位,进而制作、使用、公开,明显侵犯了入镜者的合法权益,此举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

最后,张律师提醒并建议女士们在出行过程中要留意身边环境,增强防范意识,穿衣服要防止走光,同时要警惕可疑人员靠近或尾随。如果发现自己被偷拍,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勇于制止不法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他人求助;具备取证条件的,要及时保留现场相关视听资料,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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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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